2.6超高压容器(A6)
2.6.1人员
配备中、高级机加工人员不少于2人。
2.6.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具有满足产品制造的机械加工、热处理设备。
2.6.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低倍组织、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物、残余应力检测等相关装置,具有超高压容器超声检测仪器。
2.7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 (C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制造单位应当首先取得无缝气瓶 (B1)制造许可证。
2.7.1人员
(1)配备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相关工作的经历;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持证焊工中配备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
(4)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组装人员不少于4人。
2.7.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罐体或者气瓶、附件、仪表、装卸阀门、管路、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部件总装(或者落成)的工装和装备;
(2)铁路罐车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专用铁道线路,同时具有转向架制造、制动及车钩缓冲装置、整车落成必需的相应工装及设备;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专门的端框制作工装和框架总装胎架,以及能满足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强度试验[于船舶运输条件下的集装箱所需的试验除外,内部纵向栓固试验(动态)可以外委]要求的试验场地、工装和设施;
(3)有罐体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罐体整体焊后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4)有气体置换或者抽真空工艺要求的,还应当具有满足相关工艺要求的气体置换处理设备或者抽真空设备;
(5)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场地、工装和设施以及专用称重衡器。
2.7.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气瓶静平衡测试装置、阀门试验装置。
2.8中、低压容器(D)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卷板机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的起重设备。